簽證申請
簽證申請
1. 申請單位
(1)內政部移民署
申請地點: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
地址: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1樓
電話:(02) 8228-2090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-17:00(中午不休息)
(2)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地址: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-2號3~5樓
電話:(02) 2343-2888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-17:00(中午不休息)
2. 應備文件
- 簽證申請表。
-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。
- 護照正本及影本。
- 居留簽證或學習華語事由之停留簽證。
- 教育部認可之在學證明(內容須證明已就讀滿4個月,且已完成下一期連續3個月以上之註冊,每週上課時數至少15小時)。
- 上課出缺席紀錄證明,且缺課時數(含請假)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。
-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(效期為3個月內)。須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國內醫院,或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醫院出具(項目須符合居留或定居健檢表)。
-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。
- 現居住地證明(租屋者須提供租賃契約影本;合住或借住者則須提供屋主之身分證影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,以及屋主同意說明書)。
-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。
3. 費用
居留簽證: 每年效期新臺幣1,000元。
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轉居留者: 須加收簽證規費新臺幣2,200元。